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mwchen@mx.nthu.edu.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廠商無重大違約事項,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9,997,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第一議價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採購組
履約期限
115年01月01日~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請檢附:1.依法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2.設立或登記證明、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之證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7.廠商計畫書一式11份、8.投標標價清單、9.標單;視需要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使用資通訊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P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請下載投標須知P17)、國立清華大學廠商環安衛規範須知簽收暨同意單(環安衛承攬規範P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電話: (03)5715131#31329、傳真:03-57158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