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uyichun@mx.nt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約執行,符合機關之需求,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議價續約。機關對本案未來1年仍具有增購權利,合約增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2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第一議價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採購組
履約期限
114年01月01日~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操作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設立之清除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文件資料),營業項目列有可清除處理廢棄物代碼之項目。
(2)投標廠商須檢附清除處理許可證、執照、有效日期等證明文件外,為因應環保法令,得標廠商得標後請本校出具清除處理委託書(規格書附件一)後,始可進行合約書訂定;並報備主管機關核可,執行合約工作項目。
(3)前項非自營清除者,清除部分應採分包方式,請備妥清除業者(機構)委託同意書(如規格書附件二),及清除業者之許可證、執照、有效日期等證明文件,於投標時送本校審查。
(以上依規格書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規格請洽本校黃先生(03-5715131分機31376)。
2.廠商請附:清除處理許可相關文件(詳依規格書規定)、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標單、投標標價清單、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委託代理授權書等,詳依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101號、電話:03-5731020、傳真:03-57158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