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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之專業服務及配合度皆能依合約規格執行,服務品質良好且服務滿意度達80%以上,機關於113年、114年、115年具有增購權利,健康檢查項目以勞動部公告特別危害作業之項目為主及每1次增購金額不超過222萬元整,增購總金額為66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044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2樓第一議價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44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2樓採購組
履約期限
112年08月01日~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承攬資格:1.須為行政院勞動部指定辦理勞工一般及特殊體格與健康檢查之健康檢查機構,並遵照「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2.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療機構(含)以上等級、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結果為合格者、4.得標廠商執行相關業務前需依法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報備核准。
檢附資料:
1.行政院勞動部指定辦理勞工一般及特殊體格與健康檢查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療機構(含)以上等級證明文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結果為合格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投標須知
其他:電話
03-5715131轉31053。
二、廠商應附:承攬資格詳如規格書貳,檢附資料檢詳如規格書參;餘應附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單、6.投標標價清單及規格書附件一、7.計畫書1式12份;視需要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電話: (03)5715131#31329、傳真:03-57158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