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h-chen@mx.nt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原案發包結餘款+460萬3,293元」,本案採購金額為920萬6,586元。
(二)後續擴充期間及內容:
1.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至116年12月31日止,自決標日起算,後續擴充應於前開期限內履約完畢。
(三)本案後續擴充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增購或續約核算付款,得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誠信,防止其投標後反悔或得標後不履行合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採購如期、如質完成,保障採購機關的權益,防止廠商違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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