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hhliu@mx.nth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項目限與合約標的有關工項,擴充金額及發包金額合計上限為99萬元,得於工程驗收半年內辦理本案後續追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具消防相關營業
項目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例如: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各項消防安全設備規劃設計、維修、施工
、保養、申報作業、消防簽證、消防安全檢測申辦等。
【注意:依經濟部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
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
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
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
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廠
商得以列印於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商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
既有校舍補請使用執照小吃部消防改善工程(HHL1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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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ry01.jsp&ctNode=10818
2.最近一期之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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