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yuyu@mx.nt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考核廠商服務成效保留續約及增購之權利,預計每年200萬,擴充2年; 經本校簽准後,由雙方經協議,採換約、議價或議約等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符合本案特質,如土木營造相關行
業。
(二) 投標廠商應付證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等。
2. 最近一期之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公會會員證。
5.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投標前切結書。
6. 餘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請自行檢視齊全後附於標封內,表內各項為資格審查必要文件,否則視為無效標(審標後之資格不合之不合格廠商),不得決標於該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主要修繕內容
1.人行道、綠帶及道路等修繕
2.公共區域緊急搶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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