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wp.lee@mx.nt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考核廠商服務成效保留次年度續約增購之權利; 經本校簽核後,由雙方經協議採換約或議價或議約方式辦理,第二年度擴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620,302元,合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400,000元(含原契約共二年),實際以決標金額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符合本案特質,如油漆相關。
(二)投標廠商應付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
、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廠商得以列印於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商業司「公司 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商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 y/query01.jsp&ctNode=10818
2. 最近一期之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1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 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學生宿舍油漆修繕 施做須配合管理人員安排期程時間進行施作
其餘詳工程特別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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