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j6112@nc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經本校使用單位同意且報請機關首長核准,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研創中心1F 350123 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履約期限
109 年1月1日至109 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證已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
(二)廠商繳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廠商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具有環保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乙級,其證照每月進場量不得少於二五○公噸)。臺北市以外廠商須另檢附與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簽立之廢棄物進場協議書。
(六)擁有十‧五公噸〈含〉以下之密閉壓縮式垃圾車二輛〈含〉以上相關證明文件。
(七)並具勞安丙級(含)以上執照及勞保加保證明。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