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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總務處環保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廠。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1)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者:押標金入戶電匯回條影印本(務必於電匯回條空白處記明工程及廠商名稱)。
(2)金融機構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無記名政府公債、郵政匯票繳納繳納押標金者,請將支票及政府公債影本一份裝入證件封套內。
(3)以其他方式繳納押標金者:請將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影本放入證件封套內。
2、廠商登記表/投標證件查驗表(由廠商逐項自填)。
3、公司各項證件影印本: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營造廠工程手冊(第1至13頁)。
(5)開標當日最近一期(自 105 年6月至8月) 任一月份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營業者應檢附稅捐單位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文件或記明事項經審查未完備且未能於資格審查時補正者,即為不符資格,視為投標廠商自行棄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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