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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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營繕組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後續廠商維修之品質及效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營繕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者
附加說明
第十三條 遲延履約
(一) 本案「冷氣設備維修補充說明」如下,其中工作計畫書提送逾期者,每日扣罰新台幣5,000元整。
1.本次勞務施作範圍:本校莊敬1、2、3舍及莊敬9舍,依各維修派工單所定地點。
2.得標廠商應提供工作計畫書,包含駐點、專人、可互動式、留存紀錄的聯繫方式、最多應可派遣2~3組工班供高峰時調配、派單後3日完成現勘、7日提出報價、維修保養人員至少有1人持有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及1人持有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執照,決標日起15日內檢附工作計畫書,送至本校存查。
3.本案維修後必須由請修人或管理員於派工單上驗收簽名,確認使用單位維修項目已完成證明,並檢附現場施工照片,以作為驗收付款依據。
4.本案於維修作業查驗時,如發現以下情事,將作成缺失查驗紀錄,每次罰款新台幣5,000元整。若抽驗累積超出3次缺失時,甲方得終止合約,並且沒收本勞務履約保證金,必要時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處理。
發現有任1件派單後10日內無進行任何施作,無正當理由時已嚴重影響本校權益、將進行轉單,由校方另洽商處理。
發現有任1件抽驗項目數量與廠商所報之維修派工單項目名稱或數量不符時,將作成缺失查驗紀錄。
5.本案維修勞務,如遇有臨時發生之緊急故障,廠商需於接獲機關電話通知、傳真或維修派工單後4小時內派員至本校現場搶修,一般故障須於48小時內修復,並按使用單位約定之日期如期如質完成,若有延誤處理(非屬機關因素或其他不可控事項)且超過3次以上時,將以未履約論處,視同違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6.廠商於施作完成每一張維修派工單後,必須將廢料清除與清潔,如發現有未清除之廢料或現場環境未予復原時,經拍照確認後每次罰款新台幣2,000元整,並不限次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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