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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營繕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為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所需檢附文件如下:
(一)以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二)以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者(註:需於開工前提送專任工程人員具備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之證明):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不得承攬)。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4、營造業聲明書。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無營業者應檢附稅捐單位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汽機車輛進入本校需依本校規定繳交停車費。依「本校汽車停車收費辦法」第四點規定,駐校合約廠商申請本校發行之「廠商停車證」時,須持駕駛者駕照與汽車所有人之行車執照至駐警隊辦理。詳細規定請至本校總務處駐警隊網站查詢(https://police.nccu.edu.tw/PageDoc/Detail?fid=8218&id=3816)。
(二)施工機械車輛進出校園,應於7日前告知承辦人員並依本校總務處駐警隊車輛管制相關規定,提出本校制式書面表格申請,車輛進入校園前應至警衛室登記始得進入,廠商應接受本校管理及指示施工。車輛進出需加強安全管理,若有吊車作業或其他大型車輛、機具進入本校,請事先知會校方,並自行張貼必要之公告(須有本校戳章認可)。管制期間必需有專人交通管制指揮。詳細規定請至本校總務處駐警隊網站查詢(https://police.nccu.edu.tw/PageDownload?fid=8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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