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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5樓51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所稱之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其他服務,且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或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1.需提供有效期內之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校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以上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及相關文件資料,參選廠商於投標時皆應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有短缺,則視 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喪失後續審查流程之資格。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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