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h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h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勞務名稱:指南校區學生宿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二、勞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三、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6條規定)。
四、領取圖說: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案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
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五、無押標金。
六、截止投標日:108年10月01日(星期二)下午17時以前。
七、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108年10月02日(星期三)10時整,於本校研創大樓三樓350217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作業。
八、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訂時間後通知。
九、餘詳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撰寫重點規定。
十、更正公告補充坡地分析資料共計4筆。
十一、更正規劃需求書 陸、人力需求 九、派駐現場監造人員。
十二、更正公告補充指南山莊區域圖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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