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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5樓總務處營繕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需有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室內裝修
業或土木包工業,並領有相關公司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三)、廠商之納稅證明。108年5月起任一月份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
(最近一期無營業者應檢附稅捐單位證明文件)。
(四)、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限登記: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
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五)、服務企劃書(1式7份)。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
(八)、本案領標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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