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總務處校園規劃組
電子郵件信箱
chou1216@ncc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行政大樓5樓16051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總務處校園規劃組
履約期限
動工前及18個月施工期間止(應依機關通知日期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所稱之廠商,係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認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執行中之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項目含有環境工程、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或其他環境監測、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條件:投標廠商係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認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執行中之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項目含有環境工程、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或其他環境監測、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廠商資格證明:
1. 技師事務所:有效期內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開業證書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 技術顧問機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執業於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之有效期執業執照,其技師類科別應至少一人為環境工程。
3. 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校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五)切結書(投標及協力廠商或專業技術人員)。如同一廠商或專業技術人員同時簽署予兩家以上本案投標廠商,則均視為無效。
(六)計畫主持人及工作團隊人員組成應具有環境工程、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或其他環境監測、環境檢驗等專長,並應熟悉「環境監測」專業知識及具有實際執行經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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