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稅單。
3.本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4.3年內無退票紀錄。
(二)廠商應徵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或室內裝修業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三)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土木及室內裝修等之專業背景人員,
並提出證明文件。
(四)提送相關符合本計畫需求之服務企劃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工程地點:台北市文山校區指南路三段12號
二、勞務預算金額:新台幣19萬7,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稅單。
3.本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4.3年內無退票紀錄。
(二)廠商應徵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或室內裝修業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三)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土木及室內裝修等之專業背景人員,
並提出證明文件。
(四)提送相關符合本計畫需求之服務企劃書。
四、領取圖說:本案採電子領標: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領標系
統。
五、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六、截止投標日:106年07月31 日(星期一)17時以前。
七、開標日期:106年8月1日下午3時。
八、決標方式:取最有利標精神,經本案工作小组擇定符合需要者之廠商,取得本勞務案之優先議價權。
九、履約爭議、申訴及受理肅貪檢舉: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565529 傳真:(02)23583005或(02)23976950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十、餘詳投標須知、評審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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