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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履約期限
60 個日曆天內完工(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廠商資格摘要
需有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營造廠以上、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並領有相關公司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限登記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附加說明
一、公司各項證件影印本: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營造廠工程手冊(第1至13頁)。
5、開標當日最近一期任一月份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
最近一期無營業者應檢附稅捐單位之證明文件)、最
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電子領標憑據
8、屬於室內裝修業者需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及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9、缺少上述任何一種文件或記明事項經審查未完備且未能於資格審查時補正者,即為不符資格,視為投標廠商自行棄權。
二、本工程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1)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2)內部牆面裝修。(3)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4)分間牆變更。」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之規模及施工項目屬上開規範對象,應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5)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建築物,其室內裝修設計、施工應委託前述辦法第4條所稱之室內裝修從業者(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辦理。
三、招標文件所附圖說及圖檔之比例尺僅供參考,廠商投標前應親赴現場丈量估算。
四、本工程於正式開工前,施工廠商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及向主管機關完成空污費、事業廢棄物之申辦程序,以免受罰,本項費用先由施工廠商代繳,施工廠商於繳納後再檢具向本校申請核銷。如未依規定辦理申繳手續,其相關滯納金或罰款部分則由施工廠商負擔。
五、本工程若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請領或報核程序事宜,廠商應配合機關及監造單位提送申請應辦手續及相關資料之責任,其所需相關費用均含契約總價範圍內(辦理相關請領或報核程序應先由廠商代為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可後,再向機關申請所代繳行政規費)。
六、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驗收合格及無待辦事項(含取得必要之主管機關核發之完工使用證明文件),承包商繳納保固切結書及保固保證金後,本校將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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