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0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第四期)山上校區既有水土保持設施改善工程

國立政治大學 決標日:105/08/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展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80,000
原始預算
$ 17,680,489
底價金額
$ 15,686,000
決標折數
84.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代碼 3.9.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林豐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2115
機關代碼 3.9.21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聯絡人 黃林豐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2115
傳真號碼 (02)29363536
電子郵件信箱 118458@nccu.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05-01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680,48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2 17:00
開標時間 105/08/23 15: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5樓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30個工作天內完工(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需有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營造廠以上,並領有相關公司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1、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者:押標金入戶電匯回條影 印本(務必於電匯回條空白處記明工程及廠商名稱)。 2、以金融機構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無記名政 府公債、郵政匯票繳納繳納押標金者,請將支票及政 府公債影本一份裝入證件封套內。 3、以其他方式繳納押標金者:請將押標金繳納證明文 件影本放入證件封套內。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營造廠工程手冊。 4、開標當日最近一期任一月份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營業者應檢附稅捐單位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缺少上述任何一種文件或記明事項經審查未完備且未能於資格審查時補正者,即為不符資格,視為投標廠商自行棄權。 (3) 投標廠商遵照契約內容,親赴工程地點實際察勘及規劃,並按照相關法令之規定切實辦理設計與施工工作。 (4) 廠商於開工前應先向主管機關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首期費用,完工後再辦理末期申繳手續,本項費用先由廠商代繳納,並於繳納後再檢具憑據向機關申請核銷。如未依規定辦理申繳手續,其相關滯納金或罰款部分則由廠商自行負擔。 (5) 本工程若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請領或報核程序事宜,廠商應配合機關及監造單位提送申請應辦手續及相關資料之責任,其所需相關費用均含契約總價範圍內(辦理相關請領或報核程序應先由廠商代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可後,再向機關申請所代繳行政規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代碼 3.9.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林豐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2115
機關代碼
3.9.21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聯絡人
黃林豐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2115
傳真號碼
(02)29363536
電子郵件信箱
118458@nccu.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05-01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680,48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2 17:00
開標時間
105/08/23 15: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5樓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30個工作天內完工(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需有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營造廠以上,並領有相關公司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1、以現金方式繳納押標金者:押標金入戶電匯回條影 印本(務必於電匯回條空白處記明工程及廠商名稱)。 2、以金融機構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無記名政 府公債、郵政匯票繳納繳納押標金者,請將支票及政 府公債影本一份裝入證件封套內。 3、以其他方式繳納押標金者:請將押標金繳納證明文 件影本放入證件封套內。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營造廠工程手冊。 4、開標當日最近一期任一月份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營業者應檢附稅捐單位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缺少上述任何一種文件或記明事項經審查未完備且未能於資格審查時補正者,即為不符資格,視為投標廠商自行棄權。 (3) 投標廠商遵照契約內容,親赴工程地點實際察勘及規劃,並按照相關法令之規定切實辦理設計與施工工作。 (4) 廠商於開工前應先向主管機關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首期費用,完工後再辦理末期申繳手續,本項費用先由廠商代繳納,並於繳納後再檢具憑據向機關申請核銷。如未依規定辦理申繳手續,其相關滯納金或罰款部分則由廠商自行負擔。 (5) 本工程若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請領或報核程序事宜,廠商應配合機關及監造單位提送申請應辦手續及相關資料之責任,其所需相關費用均含契約總價範圍內(辦理相關請領或報核程序應先由廠商代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可後,再向機關申請所代繳行政規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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