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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礎醫學大樓一樓比價室(臺北市仁愛路一段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國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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