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yaotsu1011@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台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翌日起 120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不適用物價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基本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檢附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投標廠商切結書。
(7) 廠商資格審查表。(須填寫資料編號、頁碼及基本資料並用印)
(8)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9) 投標廠商聲明書。
(10) 投標廠商切結書1。(投標廠商應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