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11012501a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111年度教職員宿舍預約式單價修繕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1/05/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紘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0
原始預算
$ 9,341,281
底價金額
$ 9,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銘雄
聯絡電話 (02)33662219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洪銘雄
聯絡電話 (02)33662219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hhm25626@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履約期限內,以原契約項目單價增購(934萬1,281元);並依行政院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96190號函辦理,即以原合約條件及價格發函廠商,於廠商同意回函後即完成後續擴充程序,不另辦理後續擴充議價),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起算兩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原公告日 111/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7 09:3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含有設備或材料之按裝及修繕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含有設備或材料之按裝及修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文件:(標封甲): 1.基本資格: A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B乙級電器承裝業 C乙等自來水承裝業 2.前開基本資格說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前開基本資格登記證。 4.前開基本資格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9.押標金單據。 10.投標廠商切結書。 11.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並請檢具分包廠商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分包廠商陳報書。 (二)服務建議書及簡報:(標封乙)服務建議書內容:詳審查辦法說明。 (三)價格文件(標封丙)(本標封於廠商審查及格後開啟) 1.國立臺灣大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本案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1.05.27增加分包陳報書供下載,並延長等標期至111.06.07(詳投標須知)。 ----------------------------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 ---------------------------- (1)本案需有專人配合借還鑰匙、現場丈量、製作施工單、繪製圖說、數量計算、修繕完畢請使用單位簽名確認、操作本校修繕系統等文書作業及詢配前勘驗、驗收等,緊急事件配合本校隨時出勤,投標前請審慎評估人力。; (2)本契約修繕案件有分為:緊急搶修、日常維護修繕及空舍整修;空舍整修案件所占金額為契約大宗,且為配合空舍配住期程,廠商需具有不同空舍之同時修繕施工量能,故同時空舍整修金額合計控管上限以300萬元為原則,請投標廠商評估履約人力,再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銘雄
聯絡電話
(02)33662219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洪銘雄
聯絡電話
(02)33662219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hhm25626@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履約期限內,以原契約項目單價增購(934萬1,281元);並依行政院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96190號函辦理,即以原合約條件及價格發函廠商,於廠商同意回函後即完成後續擴充程序,不另辦理後續擴充議價),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起算兩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原公告日
111/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7 09:3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含有設備或材料之按裝及修繕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含有設備或材料之按裝及修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文件:(標封甲): 1.基本資格: A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B乙級電器承裝業 C乙等自來水承裝業 2.前開基本資格說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前開基本資格登記證。 4.前開基本資格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9.押標金單據。 10.投標廠商切結書。 11.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並請檢具分包廠商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分包廠商陳報書。 (二)服務建議書及簡報:(標封乙)服務建議書內容:詳審查辦法說明。 (三)價格文件(標封丙)(本標封於廠商審查及格後開啟) 1.國立臺灣大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本案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1.05.27增加分包陳報書供下載,並延長等標期至111.06.07(詳投標須知)。 ----------------------------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 ---------------------------- (1)本案需有專人配合借還鑰匙、現場丈量、製作施工單、繪製圖說、數量計算、修繕完畢請使用單位簽名確認、操作本校修繕系統等文書作業及詢配前勘驗、驗收等,緊急事件配合本校隨時出勤,投標前請審慎評估人力。; (2)本契約修繕案件有分為:緊急搶修、日常維護修繕及空舍整修;空舍整修案件所占金額為契約大宗,且為配合空舍配住期程,廠商需具有不同空舍之同時修繕施工量能,故同時空舍整修金額合計控管上限以300萬元為原則,請投標廠商評估履約人力,再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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