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swshen1124@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擴充金額1,900萬,期間為燈具改裝完成後並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內,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內容辦理,即依原合約單價及條件發函廠商,於廠商同意內容回覆後,即完成後續擴充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評選委員審查通過版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業項目中有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照明相關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押標金單據。
9.押標金重大異常關聯查證同意書。
10.現場勘查切結書。
附加說明
110.10.05更正投標須知及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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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9月30日前,以書面送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0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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