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ayunglin@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前開基本資格登記證。
(4)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5)工地負責人及匠師,應具備施工說明書第36頁規定之資格:並檢附施工說明書附表1-6文件。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廠商信用之證明。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廠商切結書。
(10)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11)押標金重大異常關聯查證同意書。
(12)押標金單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10.08.03更正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因配合文化局預算執行期程,故由90日改為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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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8月2日前,以書面送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8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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