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33669831分機2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hyang@ntu.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110年度全校區高低壓配電站保養維護勞務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8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年內完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符合「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檢附並檢附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設籍於台北市或其登記維護範圍含蓋台北市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檢驗維護業。
(4)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3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0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
109年1月14日修正
1.統一修正案名,與公告案名相同。
2.投標須知補充簡報檔檔案檢附投標規定。
------------------------------------------------------------------------
109年2月1日修正
符合法規規定,刪除基本資格中〝(4)公司專業技術員工勞保人數需12人(含)以上並具證明文件,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及「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辦理。〞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02T02:00:12+08:0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年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符合「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檢附並檢附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設籍於台北市或其登記維護範圍含蓋台北市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檢驗維護業。 (4)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3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0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 109年1月14日修正 1.統一修正案名,與公告案名相同。 2.投標須知補充簡報檔檔案檢附投標規定。 ------------------------------------------------------------------------ 109年2月1日修正 符合法規規定,刪除基本資格中〝(4)公司專業技術員工勞保人數需12人(含)以上並具證明文件,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及「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辦理。〞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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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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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110年度全校區高低壓配電站保養維護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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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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