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swshen1124@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700萬,期間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文件:(標封甲)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業項目中有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押標金。
9.現場勘查切結書
附加說明
109.12.21更新"T5燈具維護(110~111年)規範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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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