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ericvyeh@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台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計畫執行結束完成結案驗收止。詳勞務委任需求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4)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應附)
(2)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且執業科別不限,惟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之規定,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應注意執照有效期限不得逾期) (技師應附)
(3)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執業所在地應為機關所在地) (技師應附)
(4)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
(5)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應附)
3.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檢附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資格審查表。(須填寫資料編號、頁碼及基本資料並用印)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廠商切結書1。(投標廠商應附)
10.投標廠商切結書2。(受聘執業技師應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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