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08102203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市定古蹟台大法學院後排教室修復工程(第1期)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8/1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57,000
原始預算
$ 11,264,442
底價金額
$ 11,135,000
決標折數
93.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ericvyeh@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4 09:30
開標時間 108/11/14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6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前開說明(一)登記證。 (3)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單據。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10)押標金重大異常關聯查證同意書。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1-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ericvyeh@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4 09:30
開標時間
108/11/14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6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前開說明(一)登記證。 (3)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單據。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10)押標金重大異常關聯查證同意書。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1-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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