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1年預計新台幣887萬169元整,擴充期間自契約決標日起3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符合「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並檢附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設籍於台北市或其登記維護範圍含蓋台北市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檢驗維護業。
(4)公司專業技術員工勞保人數需12人(含)以上並具證明文件,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5)基本資格同業公會會員證。
(6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
2.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服務建議書。
(6)其他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