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圖說費:200元整,請至出納組繳費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90工作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需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
★請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得標廠商應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公司登記證。
(3)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9)押標金單據。
(10)廠商特定資格證明。(需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8-12時,下午1-5時),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02-33662217)。
★通訊領標:圖說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正面書明投標工程名稱案號及領標人詳細地址、電話及收件人,掛號逕寄(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