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06101701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鄭江樓北棟室內裝修與實驗室基礎設備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6/11/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國任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99,000
原始預算
$ 2,099,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冠菱
聯絡電話 (02)33662214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曾冠菱
聯絡電話 (02)33662214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gltseng@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09:30
開標時間 106/11/16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為: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事務所開業證書。 3.建築師證書。 4.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格式及內容請參照評選辦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冠菱
聯絡電話
(02)33662214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曾冠菱
聯絡電話
(02)33662214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gltseng@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09:30
開標時間
106/11/16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為: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事務所開業證書。 3.建築師證書。 4.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格式及內容請參照評選辦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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