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06100301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園藝系精密玻璃溫室整修工程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6/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南園藝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90,000
原始預算
$ 18,996,532
底價金額
$ 18,788,800
決標折數
98.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雍傑
聯絡電話 (02)33663799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高雍傑
聯絡電話 (02)33663799
傳真號碼 (02)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kaoyungchieh@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9,06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補助金額 12,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工本費新台幣200元,請先至本校出納組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3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8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公司所營事業資料內有與溫室施工或溫室設備承裝等相關業務類別。 ★請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得標廠商應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會員證書。(如以基本資格b類投標者,無相關工會或商會得加入者,得免附本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9.押標金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採購案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30%,投標廠商得標後應依契約規定儘速辦理預付款請領相關事宜。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 第二次上網公告修正 1.開放部分溫室工程或設備承裝等與本案工程相關業別參與投標。 ------------------------------------------------------------------ 106年10月31日修正 1.統一投標須知、契約、審查辦法有關工期計算基礎,統一為日曆天計算。 2.修正契約第7條,增列其他部分,有關雨天不計工期之說明。 3.配合前開修正,開標時間修正微11月3日上午10時。 ------------------------------------------------------------------- 第三次上網公告修正 1.本案工期部分,增加星期日不計工期,全案仍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 第四次上網公告修正 1.本案工期部分,修正為188日曆天。 2.原星期日不計入工期部分取消,僅保留農曆春節及除夕假期免計工期。 3.契約第7條,其他部分有關雨天不計工期之部分仍保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雍傑
聯絡電話
(02)33663799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高雍傑
聯絡電話
(02)33663799
傳真號碼
(02)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kaoyungchieh@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9,06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補助金額
12,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工本費新台幣200元,請先至本校出納組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3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8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公司所營事業資料內有與溫室施工或溫室設備承裝等相關業務類別。 ★請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得標廠商應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會員證書。(如以基本資格b類投標者,無相關工會或商會得加入者,得免附本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9.押標金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採購案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30%,投標廠商得標後應依契約規定儘速辦理預付款請領相關事宜。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 第二次上網公告修正 1.開放部分溫室工程或設備承裝等與本案工程相關業別參與投標。 ------------------------------------------------------------------ 106年10月31日修正 1.統一投標須知、契約、審查辦法有關工期計算基礎,統一為日曆天計算。 2.修正契約第7條,增列其他部分,有關雨天不計工期之說明。 3.配合前開修正,開標時間修正微11月3日上午10時。 ------------------------------------------------------------------- 第三次上網公告修正 1.本案工期部分,增加星期日不計工期,全案仍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 第四次上網公告修正 1.本案工期部分,修正為188日曆天。 2.原星期日不計入工期部分取消,僅保留農曆春節及除夕假期免計工期。 3.契約第7條,其他部分有關雨天不計工期之部分仍保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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