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yaotsu1011@nt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三)乙級電器承裝業。
(四)乙等自來水承裝業。
(五)前開說明(二)、(三)、(四)登記證。
(六)前開說明(二)、(三)、(四)公會會員證。
(七)廠商納稅之證明。
(八)廠商信用之證明。
(九)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投標廠商切結書。
(十一)營造業承攬切結書。(營造業須提出)
(十二)押標金單據。
資格(三)、(四)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請檢具分包廠商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分包廠商陳報書。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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