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請至營繕組開立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費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3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球場跑道樹脂材料舖設工程業(EZ11)或運動場地設備之廠商(EZ14)
★請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得標廠商應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公司登記證。
3.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營造業承攬切結書。
9.押標金單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工程無預付款。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4.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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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2更正公告
1.廠商資格修正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球場跑道樹脂材料舖設工程業(EZ11)或運動場地設備之廠商(EZ14)。
2.投標須知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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