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ericvyeh@nt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或提任何異議。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3.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
(二)廠商監造服務工作:自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前開規劃設計或監造實蹟,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備查(如契約封面、驗收紀錄等相關文件),必要時,本校得要求提供正本供查。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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