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05080801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徐州校區行政大樓、前排教室後排教室等3棟古蹟緊急修復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5/09/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廖春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58,219
原始預算
$ 2,458,21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傳真號碼 (02)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ericvyeh@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3 09:30
開標時間 105/10/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或提任何異議。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3.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 (二)廠商監造服務工作:自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前開規劃設計或監造實蹟,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備查(如契約封面、驗收紀錄等相關文件),必要時,本校得要求提供正本供查。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葉慶仲
聯絡電話
(02)33661516
傳真號碼
(02)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ericvyeh@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3 09:30
開標時間
105/10/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或提任何異議。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3.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 (二)廠商監造服務工作:自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前開規劃設計或監造實蹟,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備查(如契約封面、驗收紀錄等相關文件),必要時,本校得要求提供正本供查。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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