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段1號3樓總務組購運股
開標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一樓多功能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於辦公時間內至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本院總務組購運股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民國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請於辦公時間內至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本院總務組購運股領取。通訊領取:在領標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欲領取的購案名稱、回郵信封(請書妥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時效,本院概不負責。)以掛號、快遞等方式逕寄: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本院總務組購運股。
其它
詳細內容洽投標須知。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及採購法第50條規定,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於書面投標時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