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40 招標中 (剩 4 天)

115年度西文電子圖書共同供應契約

國立臺灣大學 公告日:115/06/16 截止日:115/06/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1,250,0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5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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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鋕超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13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黃鋕超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13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cchuang28024@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B-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0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由各訂購機關另行請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只限『國內大專校院』開立或填覆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規定)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契約有效期自決標翌日起算第10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31,25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6,250,000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將採購標的送達訂購機關訂單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3.提醒:如遇
颱風天 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4.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為準):(1)押標金: 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5)領標電子憑據。(6)廠商切結書。(7)標價清單。(8)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只限『國內大專校院』開立或填覆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規定)。[特別提醒:如檢附『國內大專校院』以外機關或單位(如國家或市立圖書館、行政機關、研究中心/院等)開立或填覆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將判不合格,不得補正]。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6.使用單位:圖書館;聯絡人/電話:顏小姐 (02)33662318。 7.本案投標標價指西文電子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8.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若依廠商標價排序洽減時,該標序確認願意按決標價跟進承作併列為得標廠商家數,加計已得標廠商(含已跟進併列得標廠商)超過得標廠商上限家數時,該標序以抽籤決定得跟進併列為得標之廠商。 9.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10.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 人。出席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非廠商負責人,另請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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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鋕超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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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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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黃鋕超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13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cchuang28024@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B-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0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由各訂購機關另行請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只限『國內大專校院』開立或填覆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規定)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契約有效期自決標翌日起算第10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31,25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6,250,000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將採購標的送達訂購機關訂單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3.提醒:如遇
颱風天
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4.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為準):(1)押標金: 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5)領標電子憑據。(6)廠商切結書。(7)標價清單。(8)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只限『國內大專校院』開立或填覆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規定)。[特別提醒:如檢附『國內大專校院』以外機關或單位(如國家或市立圖書館、行政機關、研究中心/院等)開立或填覆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將判不合格,不得補正]。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6.使用單位:圖書館;聯絡人/電話:顏小姐 (02)33662318。 7.本案投標標價指西文電子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8.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若依廠商標價排序洽減時,該標序確認願意按決標價跟進承作併列為得標廠商家數,加計已得標廠商(含已跟進併列得標廠商)超過得標廠商上限家數時,該標序以抽籤決定得跟進併列為得標之廠商。 9.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10.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 人。出席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非廠商負責人,另請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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