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電子郵件信箱
hsiehmk@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組開標室(A)敬賢樓5樓524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予本校,並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非工程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1)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標價清單。
4.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5.企劃書8份。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派員到場,經本校通知期限辦理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3. 使用單位: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聯絡人/電話:劉芷菱 (02)3366-94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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