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ncentchao@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擬保留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3,061,976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3樓總務組購運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每份新臺幣150元,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繳納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基礎醫學大樓1樓多功能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有確實依規格履約之意願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如未依約履行,將造成日常運營造成嚴重影響。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性質單純之勞務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2項,屬適用向身心障礙廠商優先採購之項目。投標廠商若非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者,需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之金額比例達10%以上,細節詳如招標規格書。
※投標標價清單未填列上開分包比例,或分包比例低於10%,均視為不合格標。
評選會議
:俟本院審核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另行通知評選會議簡報時間。
決標原則
:總價決標,依評選結果自總序位最低廠商議價議約得標原則。
1.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及採購法第50條規定,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於書面投標時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決標予該廠商。
2. 詳細招標內容詳如規格書及評選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