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電子郵件信箱
hsiehmk@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8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組開標室(A)敬賢樓5樓5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非工程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6.企劃書 8份。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採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併稱優採廠商)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標廠商非屬優採廠商者:
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十(10%)分包予優採廠商,並於決標翌日起1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2.本案涉及派駐勞工: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每月應至少為最低工資1.1倍,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載明該類員工薪資金額,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或未載明者,視為不合格。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派員到場,經本校通知期限辦理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5. 使用單位: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電話:余珮吟 (02)3366-1507#16。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