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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敬賢樓】五樓524室-開標室(B),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五樓522室-採購組,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5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民國116年7月31日下午十二時止。但第二學期應屆畢業生保險效力至8月31日終止,延後畢業者於繳納保險費後,其保險效力比較應屆畢業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受物價波動影響小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財部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
2.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5)廠商切結書(6)財部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7)同業公會會員證(8)標價清單。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3.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則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
4. 使用單位:學務處生輔組;聯絡人/電話:林奕延先生 (02)3366-2050#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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