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8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廁所清潔維護工作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4/1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保潔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34,860
原始預算
$ 18,400,000
底價金額
$ 18,034,8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旻耕
聯絡電話 (02)33669803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謝旻耕
聯絡電話 (02)33669803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hsiehmk@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組開標室(A)敬賢樓5樓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非工程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6.企劃書8份。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採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併稱優採廠商)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標廠商非屬優採廠商者: 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十(10%)分包予優採廠商,並於決標翌日起1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2.本案涉及派駐勞工: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每月應至少為最低工資1.1倍,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載明該類員工薪資金額,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或未載明者,視為不合格。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派員到場,經本校通知期限辦理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5. 使用單位: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電話:黃于珊 (02)3366-2234#13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旻耕
聯絡電話
(02)33669803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謝旻耕
聯絡電話
(02)33669803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hsiehmk@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組開標室(A)敬賢樓5樓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非工程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6.企劃書8份。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採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併稱優採廠商)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標廠商非屬優採廠商者: 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十(10%)分包予優採廠商,並於決標翌日起1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2.本案涉及派駐勞工: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每月應至少為最低工資1.1倍,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載明該類員工薪資金額,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或未載明者,視為不合格。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派員到場,經本校通知期限辦理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5. 使用單位: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電話:黃于珊 (02)3366-2234#13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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