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459 已決標公告

磁碟機陣列儲存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4/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銀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50,000
原始預算
$ 3,150,000
底價金額
$ 3,100,000
決標折數
69.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sunfu660112@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5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B-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5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特此提醒: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未派員準時出席(亦未事先告知本校應處),如經本校言詞/書面等方式通知限期(暫訂0.5時)答覆或出席而仍未答覆或出席,或遲未取得聯繫者,投標廠商將可能遭本校認定放棄說明資格/規格疑義或比減價等權利。 ※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颱風天 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型錄(須標示其規格)或規格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時之機種、型號、規格,詳本案財物規格書項次1、壹、一規定之內容-*未檢附者,判不合格)等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投標。 6.*「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之)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7.■使用單位:大氣系;聯絡人/電話:黃小姐 (02)3366-3938。 ※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sunfu660112@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5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B-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5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特此提醒: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未派員準時出席(亦未事先告知本校應處),如經本校言詞/書面等方式通知限期(暫訂0.5時)答覆或出席而仍未答覆或出席,或遲未取得聯繫者,投標廠商將可能遭本校認定放棄說明資格/規格疑義或比減價等權利。 ※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颱風天
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型錄(須標示其規格)或規格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時之機種、型號、規格,詳本案財物規格書項次1、壹、一規定之內容-*未檢附者,判不合格)等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投標。 6.*「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之)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7.■使用單位:大氣系;聯絡人/電話:黃小姐 (02)3366-3938。 ※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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