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五樓522室採購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4,000,0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敬賢樓】五樓524室-開標室(B),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五樓522室-採購組,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履約期限
自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請詳閱勞務工作規範及其附件-需求規格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聲明書: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標價清單: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企劃書一式12份:
請詳閱「評選須知」及「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相關說明製作。
【6】切結書(廠商之法律責任):
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列印招標文件之「切結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併入投標文件投標,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8】出席代表授權書:
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會議,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
【2】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進修推廣學院 :聯絡人/電話:高羚豪 先生 (02)2362-0502分機2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