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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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B-5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2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大海洋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提醒:**如遇
颱風天
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產品型錄或說明」(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屆期未提出者,判為「不合格」投標。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海洋所;聯絡人/電話:張小姐 (02)3366-1603。
※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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