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39 已決標公告

真空鍍膜儀器擴充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3/07/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0,000
原始預算
$ 2,860,000
底價金額
$ 2,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sunfu660112@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07月2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請購單位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1.「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之驗收合格證明」;以及 2.「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其他: 投標時提供設備系統之規格型錄及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1.「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文件」、-2.「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驗收合格證明」、-3.「如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說明」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應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物理系;聯絡人/電話:王小姐 (02)3366-5167。 ★(繳『押標金』案件時)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2日(周五)起至113年7月15日(周一)止,暫停辦理所有出納相關業務,並將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投標者如擬以「現金」方式繳納本案押標金,請配合於113年7月11日(周四)以前提前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sunfu660112@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07月2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請購單位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1.「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之驗收合格證明」;以及 2.「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其他: 投標時提供設備系統之規格型錄及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1.「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文件」、-2.「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驗收合格證明」、-3.「如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說明」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應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物理系;聯絡人/電話:王小姐 (02)3366-5167。 ★(繳『押標金』案件時)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2日(周五)起至113年7月15日(周一)止,暫停辦理所有出納相關業務,並將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投標者如擬以「現金」方式繳納本案押標金,請配合於113年7月11日(周四)以前提前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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