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fu660112@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B-5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4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請購單位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產品型錄或說明」(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化學系;聯絡人/電話:張先生 (02)3366-11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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