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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chao@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3樓總務組購運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每份新臺幣100元,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繳納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203研討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每日須履約事項,確保廠商投標係有如期履約之意願。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保金乃做為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期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人員薪資費用為主之一年期勞務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包含水塔清洗,廠商如已有相關資格及人員於投標時撿附,得標後始取得具備專業資格及人員證明者,投標時撿附取得資格的承諾書,相關證明最遲應於開始施作前檢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
(一)開放會勘,如投標廠商若有現地會勘需求(會勘地點:清潔維護區域),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本院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本院不協助安排截止 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連絡人:張小姐,電話:02-33668006)。
(二)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2項,屬適用向身心障礙廠商優先採購之項目。投標廠商若非屬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1、標價清單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之金額比例(須達5%以上),其分包項目須於113年1月10日前檢具分包相關佐證資料,送本院審查。分包廠商施作各項履約標的應檢附之相關許可證或人員訓練合格執照等資料,依採購規格書各履約事項之規定辦理。※未填列上開分包比例,或分包比例低於5%,均視為不合格標。
2、得標後依所列項目及比例,就衛生福利部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選擇適當之機構或團體分包簽約,並於簽約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若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亦檢附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
(三)本案履約內容包含水塔清洗,得標廠商應於該項目施作前具備水塔清洗資格,於該項目施作前檢附專業人員合格證明供本院核備後方能施作,文件列入驗收佐證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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