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電子郵件信箱
hsiehmk@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11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組開標室(A)敬賢樓5樓5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以契約總金額為上限,以先到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非工程採購,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投標廠商須為符合經濟部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清除或處理機構,且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須具備C-0299、C-0399廢棄物代碼。投標時須出具有效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許可資格證明,如為清除或處理業者,則尚須出示配合之處理或清除業者共同投標協議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本案投標須知八十、)。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3. 使用單位:環安衛中心;聯絡人/電話:林峻勇先生 (02)3366-946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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