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168,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3/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3/02 15: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敬賢樓】五樓524室-開標室(B),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五樓522室-採購組,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其他:履約期限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NTD 10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格式,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格式,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請依據「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規格/規範提供,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廠牌、型號及規格相符。
【7】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格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採人工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因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投標廠商送件、開標或議價進出本校各建築物內,敬請配合現行防疫規定,進入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並請廠商提早進入台灣大學校總區【敬賢樓】,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1】防疫期間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2】防疫期間暫不開放現場領標,若有特殊狀況者,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於辦公時間內)至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請參閱領標文件:台大地圖)繳納圖說費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招標文件。郵購者(請務必於來函封面註明購買之案號及案名)加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快遞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3】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5】投標時請檢附型錄,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廠牌、型號及規格相符。。 【6】依法設立或登記合格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7】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若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則依採購法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 【8】使用單位:電資學院電子所;聯絡人/電話:王怡雯 小姐 (02)3366-3700分機18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3-02-24T08:42:15+08:0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NTD 10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格式,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格式,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請依據「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規格/規範提供,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廠牌、型號及規格相符。
【7】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格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採人工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