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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農化新館) 5樓開標室B-5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農化新館)5樓採購組-522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 112年 3 月 18 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其他說明或證明文件(請詳閱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6.採電子領標者,請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防疫期間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海洋研究所;聯絡人/電話:洪仁義先生 (02)3366-73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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